水电费超标不能享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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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2:46 东南早报 |
市长专线968123 市民不知情抱怨满专线 早报讯(记者康金龙文/图)去年7月1日起,厦门实施全国第一部“低保办法”。从此,各区民政部门对低保申请的调查、复核,增加了对“三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的调查。昨日,许多困难户拨打市长专线向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昌明抱怨:并没有提前接到这个通知,也不知情,却因为“三费”超标,被取消低保资格。 昨日的市长专线几乎被打爆,关于低保问题的来电共有40多个,多是抱怨“三费”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 松柏莲岳里的李先生来电说,自己申请享受低保已经3年。但在去年12月,居委会突然通知他,因为他家水电费超过十几元,被取消了低保资格。李先生诉苦说,他们一家三口人,都没有固定工作,自己打点零工维持家庭,妻子身体不好没有工作,孩子还要上高中。 一些市民来电质疑“三费”考查是否公平,且很多困难户都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据了解,民政部门对这些收费的低保考查,是去年7月1日厦门实施新的低保管理办法起开始的。对此,杨副局长解释说,“三费”的考查标准各个区民政部门自己定,自己执行,标准不一样。目前,市民的家庭收入难以查清,而低保的申请面又较广,民政部门只能从这些收费凭据来确定低保户。 杨副局长说,如果困难户日子确实难过,可以申请临时救济,然后继续申请低保。当然,民政部门对市民的政策告知可能不够,以后将增加政策的透明度。 元旦实施低保新标准 最高保障,岛内一人户315元/月·人 从2005年1月1日起,厦门实施新的低保标准,城市基本不变,农村和城镇都有不同提高。 岛内的标准:一人户,315元/月·人;二人户,290元/月·人;三人户以上(包括三人户),265元/月·人。 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城镇户口居民:一人户,285元/月·人;二人户,260元/月·人;三人户以上(包括三人户),235元/月·人。海沧、集美农村户口居民:150元/月·人。同安、翔安农村户口居民:130元/月·人。(康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