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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停车场所收费须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2:46 东南早报

  设停车场所收费须报批

  早报讯(记者吴语通讯员张碗珍)今后,新设立的停车场所须经交警审批后再报物价局核准收费,占道停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市、区市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由市政部门收取占道费;所有停车场所经批准后必须设置完善的停车标志和停车标线,收费停车场必须明码标价,领取财政或税务部门的发票按规定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停车场所。这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获悉的。

  为适应城市停车的发展需要,规划部门将对城市停车实行动态管理,停车规划每年调整一次,今后的停车位必须是在规划范围内方可给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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