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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买卖没成经纪公司滥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3:02 新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旭升)二手房没有买到手,还要为讨还定金费周折。房产经纪公司拿定金当“抓手”,拽市民曲先生陪打官司。

  据了解,市民曲先生去年10月份在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的二手房广告中,看好南岗区的一套房子,决定购买。20天后,他和卖方按约来到经纪公司,双方协商后各交了1万元定金,并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卖方把产权证办完后,曲先生发现产权证上的面积比当时口头介绍的小,产权证产权人也是单位名称,这使他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经协商,卖方把房证更为自己的名字,更名费用由曲先生支付,双方重新签订了协议。到12月份,双方来到经纪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曲先生又发现该房还有1万余元的包烧费滞纳金没有结清。卖方说1年以后由他解决,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几天后,卖方给曲先生打电话说,曲先生要买的话就把滞纳金也给付清。曲先生见买卖无法进行,就向经纪公司提出拿回1万元定金,这家公司却让他一同起诉卖方,说定金先不能还给他。

  记者与这家经纪公司联系,有关人员说,卖方违约按协议该双倍支付违约金,还应该交纳居间服务费,公司是不得已联合曲先生起诉,胜诉后曲先生可得一部分补偿。市房产住宅管理局管理人员说,追究卖方责任是房产经纪公司自己的事,与曲先生没有直接关系,曲先生应到房产住宅局反映这个问题,正常拿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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