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高速路上违法一律上限处罚 喝两杯啤酒驾车罚款500 (2005-1-5 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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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4:20 重庆晚报 |
本报讯今年春运将从1月25日起到3月5日结束,为了力保春运期间我市高速公路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将对客货车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一律上限处罚。 春运期间,执法人员将对我市管辖范围内的成渝、上界、渝长、长涪、渝邻、渝黔、綦万、渝合、长万9条高速重重布控“电眼”,通过雷达测速仪的摄录依据逮“现行”。 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即限速80公里的高速公路,驾驶员开到120公里/小时,将按2000元的上限罚款。 驾驶员呼气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5毫克/100毫升,即被认定为饮酒驾车,罚款500元,暂扣驾照3个月。驾驶员呼气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50毫克/100毫升即为醉酒驾车,罚款2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拘留15天。 据悉,酒后触到“高压线”的门槛很低,喝2杯啤酒就相当于饮酒驾车,喝3瓶啤酒就相当于醉酒驾车标准。 此外,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额定成员20%或违反规定载货的,处2000元罚款;货车超过核定载量的,处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2000元罚款等。 (记者 胡兰)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