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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不给承包单位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4:49 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李庆) 昨(4)日,记者从四川省建设厅了解到,在2005年春节前,将偿还完所有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偿还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将向社会曝光,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积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据统计,截至2004年12月16日,全省偿还拖欠工程款88.82亿元,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57.36%;已偿还农民工工资22.42亿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97.12%。省建设厅要求,总包单位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确实无力偿付的,总包单位要先行垫付。凡是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使用该包工头的分包企业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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