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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丢了钱损失该谁担 律师:应由病人和医院共同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5:12 青岛新闻网

  前天上午,市民臧先生拨打早报节日消费维权热线13153209640反映:我在医院看病丢了钱,医院该不该负责?上月28日,我到到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呼吸内科看病。医生帮我量血压时,我脱下外套和毛衣放在身后不到两米远的诊床上,两分钟后,我发现外套里的300多元钱和一部“小灵通”不见了,我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我在医院检查身体时丢钱,但没有张贴任何警示标志的医院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接到投诉后,记者前天陪臧先生一起赶到医院,看到事发的门诊室大约有10多平方米,进门一米的距离就是诊床。

  一名大夫告诉记者,病人在医院看病丢失财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他就遇到过5次类似的事情。

  既然医院里的盗窃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医院是不是该采取一些措施呢?院方工作人员就此表示,门诊是公共场所,医生的工作是看病。臧先生提到的张贴警示标志的事情,医院会认真考虑。

  昨天,市消协秘书长李坤兴告诉记者,既然此前多次出现此类情况,医院就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增强保安防卫、张贴警示标志等。

  康达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蔡兴国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病人到医院接受服务,医院有责任保护病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病人丢钱的损失应由病人和医院共同承担。记者尹建筑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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