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视点:娱乐场所不宜分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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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5:45 深圳商报 |
据报道,近日,某市公安局召开“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保会成立暨A级场所授牌”大会。今后,该市所有娱乐场所全部进行A、B、C三级分级管理,131家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入A级场所名单。 分级管理,定期考核,动态升降,这无疑是良好的行政目标。但是,对于娱乐场所而言,就像把握“按摩不准到肩部以下”一样,是一个在“度”的掌握上很难把握的特殊行业。今天获得“A”级娱乐场所,明天就可能在“A”招牌的护佑下藏污纳垢。尤其应该看到,这种分级一旦确定,管理部门不可能也不现实能隔三岔五、朝朝暮暮,像电视台的天气预报一样,准时、定期地向公众和消费者公布和通报。很有可能是弄一个荣耀的牌匾,让娱乐场所挂在最显眼的地方,而最终变成了长期的事实上的“保护伞”、“挡箭牌”。 从根本上看,这种分级制管理方式,有可能是政府对自身监管责任的某种形式的放弃。笔者认为,对于娱乐场所的管理,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管理细节上下工夫,牢牢握紧手中的监管权,对所有经营场所进行一视同仁的、严格的检查和审视,对整个行业进行全方位的刚性监管。而不能天真地期望通过一个“分级制”一了百了。(《大众日报》石敬涛) 作者:石敬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