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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人”与“得罪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5: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张吉明

  在遇到违反党性原则、损害党的利益的言行时,宁可得罪人,决不得罪党,是共产党员应有的态度。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恰恰相反,他们是宁可得罪党,而不得罪人。

  一种情况是明哲保身,不想得罪人。有的党员,面对损害党的利益的错误言行,不起来斗争,总认为“多栽花少栽刺,无人讲不是”,“不说好不说坏,谁也不见怪”。虽然党章规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但他们认为,党是抽象的,即使得罪了党,也无人追究,而得罪了人,却会立竿见影,给自己带来麻烦。

  一种情况是自己有错,不敢得罪人。有的党员由于过失,出了小错,总感到“己不正焉能正人”,挺不起腰杆。有时看到损害党的利益的错误言行,也想站出来抵制,但总是胆小气短,生怕惹恼人家,揭自己的短处,因此不敢得罪人。

  还有一种情况是心灰意冷,懒得得罪人。有些党员,本来是敢于坚持真理、开展批评的,但因为屡遭打击,心灰意冷,懒得再去得罪人。

  不敢得罪人,是一种危害党的肌体的慢性毒药。为避免损害个人私利而牺牲党的利益,这种不得罪人,实际上损害了党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在更大的范围内得罪了人。这是党员素质的退化,党性观念的淡化,是丧失党性原则、不起党员作用的表现。久而久之,积重难返,由量变到质变,足以导致党的衰亡。

  事实上,共产党员的个人利益和党的整体利益是休戚相关、血肉相连的,只有党和人民的事业兴旺发达,才谈得上党员个人的发展前途和安居乐业。倘若都怕这怕那,不敢和腐败分子、错误倾向做斗争,那么腐败分子便会肆无忌惮,错误言行便会大肆泛滥,党就会面临脱离群众、失去民心的危险。因此,对“宁可得罪党,决不得罪人”的现象,切不可掉以轻心。

  解决不敢得罪人的问题,要坚持不懈地教育党员坚持党性原则,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树立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的政治品格。但矛盾的主要方面还在于领导者是否具有容人的雅量和纳谏的胸怀。领导若是一听到批评就恼羞成怒,怎能形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呢?所以,解决敢不敢得罪人的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形成一个良好的制度,使正当的批评得到保护,不同的意见得到尊重,打击报复受到惩戒,否则就很难形成“宁可得罪人,决不得罪党”的良好风气。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05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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