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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法》能治多少考试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7:12 大众日报

  张贵峰

  据《北京娱乐信报》1月4日报道,教育部有关人士称,《考试法》草案预计在今年出台。据介绍,针对考试舞弊,现在都是用行政命令或者规章、文件方式来规范,如“开考60分钟内不得交卷”、“取消作弊者考试资格”等规定,相关的法规却显得空泛,因此,制定一部《考试法》一直以来被给予广泛期待,可谓“千呼万唤”。

  和许多人一样,在考试日益成为社会生活重要部分的今天,笔者对出台《考试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考试行为的必要性,不持异议。但是,如果因此就把预防、制止如今层出不穷的各种考试问题,都寄托到《考试法》身上,笔者以为又并不恰当,换言之,靠一部《考试法》能治多少考试病?值得掂量。

  首先,指望以《考试法》作为对付考试弊病的利器,其逻辑前提显然是,考场舞弊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甚至不断蔓延、泛滥,现行考试法规在维护考场秩序、惩处违规行为上措施不够得力,是其原因。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从近年来各地考试机关颁布的各种考规考纪来看,越来越严厉的趋势其实非常明显,然而,舞弊行为似乎并没有因此而根本扭转,泄题、代考等现象照样上演。很明显,考试病虽然表现在考场上,但病根却在考场外,一味地在禁堵上“加码”、追加处罚措施,并不是对症的办法。

  在笔者看来,在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的大格局下,考试被赋予太多其不应承受、也承受不了的游离乃至违背教育初衷的额外功能、负担,这才是考试舞弊难以真正禁绝的根源:无论是在中学阶段的中考、高考,还是大学阶段的四六级、考研,考试都既是体现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教育成绩的最终标尺,也成了教育本身。所以,教育体制如果得不到进一步的完善,考场舞弊乱象会因为有更高规格的法律出台而一举得以澄清吗?

  再者,从法治角度看,规范严格的法律条文当然必不可少,然而法治之所以成立,法条的多寡显然并不是根本,法律制定后的可执行性,其本身是否能被社会普遍尊敬、信仰,无疑更为关键。而如果不从反省教育本身的高度去寻找病根,而幻想严刑峻法式的治理,那无异于缘木求鱼,法治秩序也最终不可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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