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交警新年严查“黑车”上路 最高罚款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7:23 水母网

  水母网01月5日讯记者昨天获悉,为消除交通隐患,交警部门将针对报废车辆的新标准,开展大规模整治活动。一旦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强制报废车的年限的新规定为,出租客运车辆和总质量1.8吨以下微型载货汽车,8年强制报废;9座以上客车10年报废;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性客车15年后,视车况延长使用年限并增加检验次数;轻便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为10年报废,正三轮摩托车8年报废。同时规定,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三次检验不合格的,予以强制报废。

  对于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在报废期满前,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交管部门将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公告作废,并注销车辆档案。

  (曹杰 方春明)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元旦节
元旦和弦铃声专题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