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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拒付补偿 三奇服装进出口公司判赔1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7:31 水母网

  水母网01月5日讯因合同期满,单位和职工终止了劳动合同,职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遭到拒绝。近日,经芝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单位支付职工经济赔偿金135633元,并承担劳动仲裁费1700元。

  孙某等17人原是烟台三奇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服装一分厂的合同制职工。200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将职工保险交到2003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去年2月,双方办理了失业手续,但职工向单位提出的支付赔偿金及福利的请求,遭到单位拒绝。此后,17名职工向芝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支付申请,经区仲裁委裁决:单位支付职工12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单位不服,起诉到芝罘区法院。(孙致霞)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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