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国税局局长被判刑后感谢检察院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8:03 新华网 |
前日,当河南省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被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后,姜国仕当庭对检察官说:“感谢检察机关及时给我指明了一条新生之路……” 2003年下半年,许昌市检察院依法对姜国仕职务犯罪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001年至2004年1月,姜国仕在担任许昌市国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调动、提拔和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59.3万元,另有人民币32万余元、美金2.2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查案中,许昌市检察院充分体现出人文关怀和司法诚信。考虑到姜国仕年纪较大,有关节炎和高血压,专门为他安排了一间较好的号房;天气凉了,检察官及时给姜国仕送去被褥、衣服等。在搜查姜国仕家时,检察官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赃款赃物;调查取证一般在夜间进行,尽量不惊动其邻居。当姜国仕悲观失望怕亲人离弃时,姜国仕妻子李某听从检察官的劝告,利用书信与姜国仕沟通感情,以消除其后顾之忧。(检日)(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