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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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8:22 新华网 |
据《长沙晚报》1月5日报道中小学校的食堂今后绝不许承包经营了,而且,学校如发生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学校相关责任人将受到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撤职。昨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公布了《湖南省中小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卫生不达标不得扩大招生 该《办法》规定,今后,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一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实施卫生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学校食堂严禁承包 该《办法》要求,学校应建立专门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学校食堂要坚持目标责任管理,严禁承包经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事故责任人将受严处 今后,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严厉惩处。导致发生死亡1人以上学校特大食物中毒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第一、第二责任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对学校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辑赵宇)(来源:长沙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