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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全面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8:25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日前,张店区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从建立完善7项救助制度入手,全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医疗、入学等困难。根据《意见》,城市低保工作在继续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年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低保对象,实行差额补助,不足700元的补足700元,并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对农村“三无”对象实行五保供养政策,标准为集中供养年人均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同时,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制度;对因受自然灾害影响和突发性灾难事故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实行临时性社会救济制度;对遭遇重大事故或者家庭因大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外,可给予临时性救济;对困难家庭突遇重大事故或因家庭成员中大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一次救济不超过2000元。

  (江秀文 王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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