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今年开始明确实行核准制投资项目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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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8:55 新华网 |
近日,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明确了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其中省级核准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这一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除须报国务院核准的投资项目外,云南省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主要投资项目是: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25万千瓦以下项目;省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年产9万吨及以上项目;未纳入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国道、省道(省级公路网规划内项目)、跨州、市公路项目、大型项目专用公路;千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九大高原湖泊中的永久性航运基础设施;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以下以及跨州(市)调水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下及5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云南省今年1月1日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后,投资项目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结合云南省实际,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省、州(市)两级核准权限,属省级核准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省政府核准;属州(市)级核准的项目,由州(市)级政府核准。(完)(云南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