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 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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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06 南方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江强 通讯员/钟静芳 陈俊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深圳市国税局对1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作出调整。 具体如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顺延3天,申报期至元月13日;内资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纳税申报延至4月30日;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延至元月18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不变,仍为元月20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延至元月10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期限A股顺延至元月10日、B股顺延至元月13日;其他有关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比照相应时间执行。 另外,从元旦起,新版普通发票将全面取代旧版发票,深圳市国税局提醒市民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时注意发票样式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