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告公司要回2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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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0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 (见习记者/张庆龙 通讯员/区惠妍)佛山某装饰安装公司职工小旭终于要回了自己的工伤待遇和受伤期间工资2600元。 据了解,2003年10月24日,小旭在装车时突然脱手,脚被钢材砸中,治疗花去了900多元。5天后,经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于工伤,但是单位却不给予工伤待遇。于是,小旭将公司告上了法庭,除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外,还要支付自己工伤期间的工资2600元。 法院认为,小旭受伤时是该安装公司的职工,且双方对该伤发生在上班期间都认可,因此小旭应当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安装公司向小旭支付工伤期间工资2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