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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公路客运有规定票价上浮不超6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0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智琛 通讯员/罗德泉 叶慧敏)来自市物价局的最新消息称,今年春运期从1月25日起至3月5日止,共40天。票价上浮幅度分时段进行,最高不超过六成五。

  据介绍,为确保这次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对东莞市的客运票价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市行政区内线路起止站在镇与镇(城区)之间的短途公路客运(含直达班车)票价,仍按平时允许的上浮幅度执行,即按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30%。跨市、省营运的普通班车客运票价可在基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东莞市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春节前15天(1月25日至2月8日),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5%;春节后25天(2月9日至3月5日),上浮不超过45%。

  此外,核心城巴及镇内公共汽车、出租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上浮。而且凡是未经市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站务费的,公路客运票价不得加收站务费。

  市物价局强调,东莞市各客运企业必须在省定最高浮动幅度内,根据不同时段、不同路线、不同车型分类制定具体客运票价,并按规定在客运站场及营运客车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如有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市物价局、交通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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