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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育厅作出政务公开10项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19 光明日报

  记者 高平

  本报呼和浩特1月4日电 办事要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要诚心诚意。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工作人员加快推动政务公开步伐,并首次向社会作出政务公开10项承诺。

  记者了解到,教育厅首次向社会作出政务公开10项承诺的内容都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承诺包括高等学校申报自治区级重点学科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条件、申报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条件、申报程序及审批结果公开;自治区级示范性中小学评估的标准、申报程序、评估办法和评审结果公开;自治区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高中毕业年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申报程序、评比办法和审批结果公开;重大教育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立项和审批结果公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高等学校教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评审条件、申报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自治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遴选的评审条件、申报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政策、程序和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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