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法院刑事自诉案件实现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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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29 宁夏日报 |
本报讯(记者任建中)灵武市法院灵活运用“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办案原则,针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民转刑”刑事案件,强化调解功能,以案说法,力促被告人悔罪、认错、自愿赔偿,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去年共审结自诉案件53件,全部和解处理,调解撤诉率达到100%,实现了零判决。 目前,一些人因琐碎小事引起纠纷,并因此打起官司,由此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发案率较高。这些案件处理不好,极易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灵武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转变审判作风,体现人文关怀,在法庭配备饮水机,设休息室,为当事人提供适当的场所,创造良好的调解环境。调解中以案讲法,多做、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法官们常常先责令被告人向自诉人赔礼道歉,以减轻自诉人被犯罪行为侵害后产生的愤怒情绪,再适时做深入细致的情、理、法兼备的思想工作,促使自诉案件被告人知罪认错,让当事人互相谅解。如白某某诉丈夫张某故意伤害致其轻伤的家庭暴力一案,庭审前张某抵触情绪大,扬言要报复白某某及其家人。法官在审理中有针对性地做张某的思想工作,严厉批评其错误言行,情法并重,使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白某某赔礼道歉。白某某考虑到多年的夫妻感情,最终原谅了张某,主动放弃了对张某的指控,撤回了自诉,化解了家庭矛盾。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