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维权出新招 工时标准定新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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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30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石磊 通讯员张祥 陈昵讯)春节即将来临,韶关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了规范非全日制用工管理,防止企业违法加班加点,从元旦起,《韶关市非全日制小时用工试行办法》开始颁布执行,首次规定了全市企业工作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在《韶关市非全日制小时用工试行办法》中,首次规定了全市范围内的企业工作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使全市非全日制劳动者维权有了基本保障。 根据此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对首次发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市辖三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首次公布的每小时3.1元调整为每小时不低于3.3元;各县(市)从每小时2.9元调整为每小时不低于3.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