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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保护过度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3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曲昌荣 陈穆商

  近年来,保护知识产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但社会上仍存在着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的几种误区,北京大学法学院韦之副教授对此谈了他的一些看法。

  记者:加入WTO后,许多学者和企业开始感到了压力,抱怨依照WTO要求修改的知识产权法“超过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要求往回收。这种看法对不对?

  韦之:这不是主流的观点,偏于极端。应该看到,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逐渐加入到世界经济的大潮当中,内外交流更多,各种摩擦多一些是非常正常的,有冲突必须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去解决。有诉讼是一种合理的现象,照上面的观点,难道我们制定了法律就是希望没有诉讼吗?如果没有诉讼可能是大家自觉守法了,也可能是这个法律根本没有执行。应该积极地看待这些诉讼,不管原告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最重要的,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要求往回收”是不对的。

  记者:有一种说法叫“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富人,惩罚穷人”,您如何看待?

  韦之:1000万和10块钱在法律面前是一样的,富人和穷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对法律的依赖都是同样迫切的。保护知识产权,也同保护私有财产一样,这是同一个道理。有人说用盗版对穷人是有利的,保护知识产权就是惩罚穷人。我们应该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并不是直接针对消费者对盗版的使用问题,法律真正惩处的是那些利用盗版来获得不法利益的人,比如说出版、出售盗版的音像制品的机构、走私音像制品的违法者。这样就从源头解决了问题。

  记者:有人认为,某些国家在发展初期也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而且许多企业靠这掘得了“第一桶金”,我国也应该走这条路,您如何看待?

  韦之:这是一个历史的现象,而历史有时候是不能重复的。现在社会环境、历史因素、国际气候都不允许你靠侵犯知识产权来掘得“第一桶金”。我们应该看到现在的经济环境非常好,盈利机会非常多,如果是一个真正成熟的生意人应该看到更多的希望,赚到更多桶的“金”,而不是靠非法牟取所谓的“第一桶金”。在这一方面绝对不能误导公众。

  记者:杭州市版权局曾经要求全市所有经营性网吧必须全部安装正版操作系统,最迟不超过今年1月1日,到期将对没有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网吧施以“停业”惩罚。有人说这样容易形成微软的垄断,您如何看待?

  韦之:如果的确形成垄断,微软应该承担造成垄断的法律后果,比如说根据反垄断法去制裁他,那是另外的法律问题。但是微软作为知识产权人在美国、在欧洲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都是得到保护的,在中国也同样应得到保护,更何况微软在中国是否构成垄断,还应该打一个很大的问号,因为中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不健全。所以,微软有理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来执法,这是任何一个权利人理所当然的权利。

  记者:怎么评价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进展?我们的政府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韦之: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经过20多年的建设,已经比较完备了,并且已经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我们的相关法律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具体到政府工作来说,我们通常讲政府不要直接卷入市场,只是为市场提供“游戏规则”,并且维护这种规则公平、有效地执行就很好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政府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应该起到更好的表率作用,不要只是在那里号召人们、号召社会去保护知识产权,而是要注意,很多情况下他的一些做法也不一定符合现代法律的规定。政府不要忘了自己不仅仅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游戏规则”的遵守者,他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05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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