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每月提高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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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39 新华网 |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5日电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杭州市将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将给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较长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会稍高一些。 从去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我市企业中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调整水平和方法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月人均52元的标准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给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补发部分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缴费年限越长增加金额越高 此次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实行“双挂钩”办法。首先,设立月调整标准———27元。在此基础上,按每人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相应金额。其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增加20元;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增加25元;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35年不满40年的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40年及以上的增加40元。 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8元;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5年的增加13元;缴费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增加20元。 较早退休的增发更多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凡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长短再增发养老金。其中,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增发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统筹地这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其他人员这样调整 参加“双低”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按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系数,分别乘以“双挂钩”的调整额确定。 对2003年底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上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增加金额低于52元的,可按52元予以补足。 符合相关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参照企业离休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执行,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陈碧波洪光豫)(来源::杭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