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旧胎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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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44 中国环境报 |
在这次争论中,还有一点让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很不“爽”: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希望轮胎生产企业交纳一定的费用,用于旧轮胎的处理。 在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第五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上,姜治云在发言中提到:下一步,协会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协助政府加快立法,其中就包括讨论“国家实行废旧轮胎回收处理预付押金制度”。从生产和进口环节预付押金,专项用于废旧轮胎的回收运输和集散处理费用的补贴。按照此思路,生产(进口)企业依据产量(或销售收入)在缴纳增值税时,按一定的比例向政府预缴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预付押金。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定购新轮胎时,同步进行预付押金的结算。在消费者购买新轮胎时向消费者提供押金凭证。消费者废弃轮胎时,凭押金证明和废旧轮胎向经销商或废旧轮胎回收处理企业退回押金。生产企业预付的押金由政府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废旧轮胎回收运输和集散处理以及相关费用的补贴。 对于此项提议,鞠洪振认为不妥,也不合理。其一,轮胎生产工厂不直接产生废旧轮胎。轮胎企业没有理由、也没有义务负担此笔费用。其二,当前轮胎企业税赋本已过重,加上原材料、能源涨价,如再增加此笔押金,加重了轮胎企业的经济负担,使本来就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的轮胎企业雪上加霜,既不利于轮胎企业技术进步和发展,也不利于安定团结。如果一条轮胎收一元押金,一个企业一年就是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他认为应根据“谁消费、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回收处理预付押金应直接向使用轮胎的单位和个人加收,欧美一些国家都是采用这种方法,这也有利于废胎的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