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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女子因婚外情 家门被贴"勾引别人丈夫"(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1:05 东方网
  南京一女子因婚外情 家门被贴勾引别人丈夫

  2005年1月5日 10:39

  昨天,一名女子向记者哭诉,说她3年前与一名有妇之夫发生了一段孽情,现在,对方的妻子向她索要5万元精神赔偿费。前天早晨,她的家门口被贴上了“公告”,上面写着:张某是专门勾引别人丈夫的女人。

  哭诉:同事上门索赔5万

  昨天,一名女子哭着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她受到别人一连串的威胁,现在整天提心吊胆。该女子姓张,30岁,一年前结婚刚刚生了一个孩子,日子过得很幸福。2004年10月份,与她从没往来过的女同事李某突然登门拜访,临走时说了一句:“我代我老公向你问好。”张某当时就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果然,李某再次来“拜访”时,突然抛出一句“你是不是把我们家老公勾引上床了?”张某说,随后李某以受到伤害为理由,向她提出“私了”的要求,叫她赔偿5万元钱。张某怎么都不肯答应,事后她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前天上午,张某的婆婆发现媳妇家门口张贴着一张纸,上面写着:张某是专门勾引别人丈夫的女人。

  张某为此特别恐慌,她害怕这件事情影响到她的家庭。

  悔恨:一段受蒙骗的孽情

  张某告诉记者,3年前,她到外地打工结识了李某一家。当时李某的丈夫隐瞒了结婚的真相,并表示他与李某性格不合,他准备分手娶张某。被他的“甜言蜜语”打动,张某与他发生了关系,并与他保持了一个多月的密切接触,直到她知道对方已经结婚为止。

  “我当时恨不得跟他同归于尽,但是我没有勇气,我父母把我培养长大很不容易……”张某哭着说。

  律师:索要赔偿涉嫌敲诈

  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的钱锦斌律师认为,李某向张某索赔5万元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她认为张某对自己的家庭构成了伤害,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通过自诉形式告张某,而不能用索要5万元赔偿来“私了”。她如果再采取威胁的方式,就涉嫌敲诈、勒索罪了。

  对于张贴“勾引公告”一事,钱律师认为张贴“公告”的人已经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是一种违法行为。(文中人物为化姓)选稿:祁贺来源:现代快报作者:钟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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