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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超范围经营 成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叫停(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1:31 新华网
涉嫌超范围经营成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叫停(图)
  工商部门接到相关举报后早将其列入调查对象,该中心涉嫌超范围经营,昨日暂停营业

  替人“侦察”“婚外情”、“二奶”等服务,号称全国首家的“成都女子维权中心”越炒越闹热。但这个号称“女子神探”的维权中心合法性一直被人质疑,昨(4)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中心进行执法调查,发现该中心涉嫌超范围经营,当即责令其暂停经营活动。

  举报质疑“女侦探”合法性

  元旦前夕,成都市民政局接到上海相关部门传来的举报称,成都女子维权中心涉嫌是一个未经相关部门登记和许可的非法机构,其行为的合法性更是受到质疑。此后,这一举报又转到工商部门。

  实际上,早在去年该中心刚成立不久,工商部门就通过网格化监管,发现该公司对外宣传的经营活动有些出入。但该公司辩称他们挂靠在成都得邦律师事务所内,给工商部门的监管造成了障碍。尽管如此,工商部门仍一直在关注女子维权中心的动向。

  暗访不见相关营业证照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抚琴西路的“成都市女子维权中心”,该中心“受案部”的两名女子正在座位上接听电话,办公桌上放着一块“维权咨询”的牌子。一中年妇女非常客气地招呼记者:“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记者“咨询”调查“婚外情”需要多长时间,对方称,要根据具体情况定论。记者提出是否可以免费“帮忙”时,座位上的年轻女子抢着说:“那怎么行呢?我们调查需要人力物力,还要拍照取证等,没有费用如何去开展工作?”

  透过办公室窗户,记者望见了街对面的女子维权中心“总部”,在对面的窗户上,诸如“女子维权中心”、“维权热线”等醒目字样提示着维权中心所在的位置和服务项目。在附近的街道墙壁上,一块块红色牌子上有“成都得邦商务信息调查服务公司”、“全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如您遇到婚外情、财产转移、虐待老人和妇女儿童、家庭暴力,请拨打维权热线”等字样。在房间的办公桌上,也摆放着类似的宣传牌和名片,但就是没有悬挂相关营业证照。

  执法“女侦探”纷纷离开

  昨天下午2时30分,金牛工商局执法人员来到抚琴西路115号“女子维权中心”总部进行调查。进入六楼一间挂有“女子维权中心”的房间检查时,房间内正好有人拍摄该中心的相关活动。见到执法人员突然出现,一姓张的妇女称,负责人不在,并立即带领其他工作人员离开这个房间。

  在房间墙壁四周,随处可见“婚外情的克星”、“二奶杀手”、“成都女子神探”、“中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等类似锦旗,同时还悬挂着半岛电视台记者、法国电视台等媒体采访该中心时与“神探”们的合影照片。

  工商执法人员在要求该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无果后,当场责令其暂停服务活动,并要求负责人到工商部门接受调查。

  调查女子维权中心未登记

  成都女子维权中心是否挂靠在律师事务所内?是否登记注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该中心负责人刘小林称,女子维权中心是成都得邦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的,帮忙收集一些信息。而成都得邦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王华玲解释,他们与女子维权中心仅仅签订了一年的“法律顾问”合同,负责提供法律咨询而已,与他们没有其他关系。

  记者先后到成都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和金牛工商局查询,没有查到该中心的注册备案情况和登记资料,只查询到成都得邦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正是刘小林。

  此外,该公司核准名称是“成都得邦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但其宣传牌、名片等物品上都多了“调查”二字。该公司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是“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和市场调查”,但其却从事“婚姻评估、维权咨询”等经营行为。

  说法涉嫌超范围经营

  成都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公安部的明确规定,我国不允许成立任何形式的民间侦探所,变相的“商务调查”公司一直是工商部门重点审查的对象。

  这位负责人解释,经营范围中所谓的商务信息咨询,就是泛指一般商务咨询和代理方面的业务。“女子维权中心”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至少是一种超范围经营行为。

  (早报记者李正勇摄影华晓峰)

  民间组织无权“调查”

  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的宋建明律师认为,调查权的取得必须依照严格的法律法规,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开展“调查”不仅可能违反工商法规,有超越经营范围的可能,还有可能侵犯到别人的隐私权。

  宋建明说,维权公司这种调查取证,使用的是只有公安政法机关才拥有的手段和权力,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这些手段和权力,只赋予相应的政法机关,民间组织和其它公司无权使用。

  专家点评 “第三人调查”可能侵权

  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副教授伍长康:女子维权中心业务主要是调查涉及两性之间的隐私。但是婚姻之间的不忠实是民法上的过错行为,构不上刑事犯罪,妻子自己调查,不构成侵犯配偶隐私,但是授权第三人调查,第三人却有可能侵犯配偶的隐私,而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另外,在调查中使用的跟踪手段,也有可能侵犯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妨碍其行为的自由。

  女子维权中心从事的业务属于收费行为,而职业收费行为必须经过国家工商机关的注册登记,未注册,就违反了相关规定。目前为止,有关女子维权的法律规定,还无法可依。如果说要规范女子维权这种新型职业,还有待日后国家立法对其具体规范。

  (早报记者赵倩)

  新闻回放

  女子维权中心连开分店

  2004年2月17日,“全国首家女子调查维权中心”在成都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由16名有着相同或相似的不幸婚姻经历的女子组成,专门接受婚外情、家庭暴力、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调查委托,为女性维权。她们的承诺是: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职业道德,严守机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中心”成立后,女“侦探”、女“福尔摩斯”、“受伤女人共同的娘家”等不少称号随之而来。

  2004年11月14日,维权中心在昆明开设了分店,短短4天中就有90多人上门咨询,热线电话上百个。同年12月,维权中心挺进上海,在上海开设新分部。然而,不少人对该中心“查二奶”、跟踪“家庭第三者”,为家庭暴力取证等一系列调查取证的维权方式提出了质疑,有人甚至提出,她们这种做法会促使当事人结束夫妻关系。

  女子维权中心调查个案

  2004年7月24日,38岁的上海女士王芳来到成都,找到了号称“全国首家女子调查维权中心”,“查查我丈夫到底在哪里,究竟和谁在一起?他从前年来到成都后就一直没有回家,也不接电话。两天前,他突然托人传话说要离婚。我怀疑他有第三者。”王芳是上海的一名医生,丈夫原来是大学教授。前年,丈夫辞职来到成都,在某学校电子专业授课。

  第二天黄昏,两名“女侦探”来到其丈夫供职的学校,了解到其丈夫在一年前就与一名女学员“好”上了。王芳立即赶到丈夫的住处,心平气和地说:“该了结了吧。”第3天,王芳就带着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离开了成都。(来源: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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