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免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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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5:24 新华网 |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五部门通知称,2004年10月1日以后通过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组织建立并经认定的各类就业实体,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享受国家扶持政策。 据介绍,2004年10月1日以后通过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组织建立并经认定的各类就业实体,享受下列扶持政策:服务型企业(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并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并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劳务派遣中介机构,根据其实际输送或派遣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凭劳动合同,由省财政给予就业服务补贴。(记者梁峡林实习生李国林) 编辑:俞昱邦(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