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人民时评:公证员董萍获罪 警钟为谁而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22:41 人民网

  王兰

  2004年12月31日,“西安宝马彩票案”中的涉案人员、原新城区公证处的国家三级公证员董萍,被新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据查,在此案中,她是一个子儿也没有贪污,罪名是玩忽职守。“大盖帽”戴不成了,公证员职业这辈子也将与她绝缘。这个事实对有着某种错误观念的人,应该说是敲响了警钟。

  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犯罪中的一种。渎职犯罪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于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因而在酿就大的灾难之前,人们对渎职犯罪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认识误区的人也不在少数。比如:虽然造成了损失,但“钱不进个人腰包不算犯罪”;“失误在所难免”,造成的损失全当“交学费”;“为公不犯罪,只是好心办坏事而已”;“法不责众”;“集体研究无责任”或者“领导决定无责任”……董萍的律师在庭审中也辩称:“其行为属于工作失误”。

  当人们普遍把贪污受贿看作“罪”的时候,渎职犯罪还被不少人认为是“错”。这些思想的存在,使得渎职现象呈上升趋势而且难于治理。医生渎职无异于杀人,警察渎职会扩大悲剧,而掌有一定权利的人造成的危害则更大。渎职犯罪虽是个人行为,但所“渎”的却是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威信,直接损害的是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度,继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如果本应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人反而亵渎和践踏法律,就会从根本上动摇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影响民主法治的健康发展;渎职会破坏国家的经济秩序,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当少数渎职犯罪活动侥幸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时,会使原本意志较为薄弱的人产生“吃亏”的想法,从而加入以权谋私的行列,加剧社会的失范状态,影响社会风气;渎职者本人也将成为渎职犯罪的受害人,董萍就是这样一个鲜活的实例。所以,渎职罪深深侵害社会生活的根基。

  近年来,渎职案件逐年增多,危害程度也越来越大。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资料显示,199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案件35000余件,日均近20件。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存在一定数量有思想误区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在广大国家工作人员中澄清思想认识,吸取教训,就显得格外重要。要取得这方面工作的成效,首先要适时对大要案进行曝光,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以警示教育,不能只看到渎职犯罪的“钱不进个人腰包”,而是要看到它对国家、人民及对自身造成的巨大损失。用事实起到惩一儆百的作用,构筑思想防线。其次,必须加大法律的打击力度,增大渎职犯罪的风险成本。据悉,国家有关部门已着手进一步完善渎职罪的立案及量刑标准,加大打击力度。打击是预防的重要环节,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通过对严重渎职犯罪的惩治,打击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教育和警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有报道说董萍在法庭上哭了,法律是不相信眼泪的。但希望董萍的眼泪,对有着错误思想的人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元旦节
元旦和弦铃声专题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