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上海 机动车“无责”事故 保险公司也需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5: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华社上海1月5日电 (记者季明)上海市公安局负责人5日明确表示,保险公司不得以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巡警总队长朱伟明是就审议中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回答记者提问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说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赔偿”的方案已经得到上海市保监局和金融办公室的支持,具体规定预计将很快出台。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保险公司在机动车驾驶员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中,以“无责”为理由拒绝赔付第三者责任险,造成一些明明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的驾驶员,却要求交警判定自己承担部分事故责任,以保证保险公司的赔付。上海市人大5日开始审议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在全国首次明确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规定上海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这个规定草案,今后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而机动车驾驶人无任何责任的,赔偿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最高赔付限额为4万元,超出部分由机动车一方减轻承担。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06日 第十版)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