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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污染案三责任人受审 均称污染与己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7: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成都1月5日电因涉嫌犯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1月5日,对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负有责任的三名企业干部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接受了公开审理。

  2004年3月,位于沱江附近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数十倍的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造成沿岸近百万群众饮用水暂停供应,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的严重后果。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李俭身为川化股份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各项工作,忽视环保安全,对沱江污染事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被告人吴贵鑫身为川化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日常生产和环保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告人何立光身为公司环安处处长,未认真履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在法庭上,三人均坚称自己在此次特大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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