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限额暂定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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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9:31 上海青年报 |
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市交巡警总队法制办主任孙建新说,其76条在执行中存在三大困难: 一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数量没有明确; 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减轻责任,但减轻的比例没有明确; 三是现有保险公司赔付条款规定,机动车方无责任不赔付,这就造成了许多机动车主即使自己无错,也要求证明自己有责任,从而获得赔偿。 本报讯(记者高玲)机动车撞人赔偿标准将有细则。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草案”),让新《交法》76条在上海更具操作性。这是本市首次仅针对上位法某一条款进行地方性立法,这也是本市立法体例的新突破。 4万元之内由保险公司付 “草案”中将本市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暂定为4万元。据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介绍,不管机动车方有无过错,只要投了保,保险公司按照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来赔付,解决了保险公司无过错不赔的情况。 金额在4万元以下,都要通过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付。“草案”就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的赔付问题作出了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在事故中的责任,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 超过4万元责任承担不同 如果事故损失赔偿超出了4万元,那么,在什么情形下,司机是可以减轻责任的呢?减轻的比例又是如何呢?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介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法定条件减轻机动车责任的适用情形和减轻的比例,是本市在此次立法中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草案”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不同情形,相应规定了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那么,如果机动车方完全没有责任,且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理措施的情形下,如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呢?“草案”规定: 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外环线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减轻95%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按照5%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减轻90%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市交巡警总队法制办主任孙建新说,“草案”只是希望所有的道路通行者都成为减免交通事故的合作者。整个细则体现了以人为本,机动车方无错减轻责任并不意味着“撞了白撞”。 机动车逃逸基金助受害者 如果机动车撞了行人逃之夭夭,而受害人急需抢救,那么,谁来付钱抢救受害人呢?“草案”拟在上海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旨在解决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负担的问题。 “草案”规定:“本市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过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