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受贿赂干扰司法公正 四川两高官昆明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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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11:10 新华网 |
一个曾是司法厅副厅长,一个曾是政法委书记,两个位高权重的政法部门领导居然知法犯法,为了金钱做出干扰司法公正的事情。昨天,昆明市中级法院受最高法院的指定,开庭审理发生在四川省的两起职务犯罪案。四川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张永敏和原成都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周建南分别被以受贿罪受到检察机关指控。 司法厅副厅长“亲点”案件审理地 现年49岁的张永敏,是河南省信阳市人,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2004年6月17日,张永敏因涉嫌受贿罪,经云南省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云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昆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4年11月30日,昆明市检察院审查后以其涉嫌受贿罪,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昆明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对张永敏指控:1995年下半年,张永敏与成都新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建昌相识。到了2003年4月下旬,刘建昌之兄刘平昌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张永敏接受刘建昌之托,找到成都市检察院领导屈某,要求检察院尽快起诉刘平昌的案子。同年5月初,张永敏再次受刘建昌之托,找到屈某,要求将本已由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受理起诉的刘平昌案交由青羊区检察院起诉,后刘平昌案被移交青羊区检察院起诉。5月20日,刘平昌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事后,2003年9月,张永敏收受了刘建昌所送的人民币4万元。 检察机关反贪局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张永敏自己的供述、行贿人刘建昌的供述和证人周建南、李宝成等人的证人证言后,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了公诉。 政法委书记暗中一唱一合 因同一桩事被牵扯进来的原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周建南,也因受贿罪于昨天下午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受到公审。 周建南现年52岁,是浙江省定海县人,大学文化,1998年7月到2003年12月担任成都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1999年到2003年12月兼任成都市高新区政法委书记。2004年6月17日,周建南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5月,刘建昌为了其兄刘平昌之事找到时任成都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的周建南,提出如果其兄刘平昌案在高新区处理的话,请求周建南向有关司法部门打招呼办快点或帮助把案件退回成都市检察院,周建南即以刘平昌案在高新区处理将影响高新区的发展为由,指示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将已在高新区审查起诉的刘平昌案退回市检察。2003年8月,周建南在刘建昌的车内收受了刘建昌以过节费名义所给予的2万元钱。 两贪官均涉嫌受贿 受最高法院的指定,昨天,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职务犯罪案。 上午,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周建南受贿案。庭审中,昆明市检察院指控认为:周建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2万元,其行为也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受贿罪。但检察机关同时指出,鉴于周建南在纪委调查期间就主动交待了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请法院对其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 下午,昆明中院对张永敏受贿案进行了审理。基于上述指控事实,检察机关认为:张永敏利用担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的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刘建昌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刘建昌所送的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张永敏、周建南及其辩护律师都为他们作了相应的辩护。法庭审理后宣布两起案件改日宣判。(完)(雷晴)(来源:昆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