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申购冻结利差来砌风险补偿基金“防火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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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11:22 新华网 |
据新华社消息,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向国务院报送《关于设立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拟将证监会上缴的新股申购冻结利差资金作为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来源之一。该补偿基金将由证监会牵头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新股申购冻结利差资金是由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新股发行申购资金节假日冻结期的利差资金(归财政支配),可享有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最新的利率水平为1.62%,而在新股询价制下,需退回给申购人的利息以活期存款的0.72%计,利差达到0.9%。尽管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的时间通常只有一周,但由于新股申购的资金平均高达几千亿元,使得之间的利差相当巨大。目前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新股发行申购资金节假日冻结期利差规模约在100亿元左右。 对于补偿基金的其他资金来源,证监会正在制订中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风险补偿基金资金来源于证券公司交纳的会员费用;捐赠资金;依法募集的其他资金。”而依法募集的资金则包括财政拨款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等。此外,深沪交易所可能也将承担部分资金。 该条例还规定,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用于依法设立的券商破产、关闭或撤消时,赔偿其客户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如投资者证券保证金损失,及国务院批准其他用途”,从而锁定券商退出成本,为监管部门果断关闭破产证券公司提供依据。 兴安证券认为,如果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获准设立,将意味着中国股市开始正式构建再保险制度,表明保护投资者利益踏上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之旅。而将新股申购冻结产生的巨额利差资金作为基金来源之一,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最佳体现。同时这还将减轻政府的财政包袱,将行业再保险制度市场化。 2004年11月,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用以在存款保险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之前,按照“依法清偿、适当收购”的原则处理停业整顿、托管经营、被撤销金融机构中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这被市场解读为政府着手构筑金融风险防火墙的前奏。 设立类似的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是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的普遍做法,当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出现破产、关闭等情况无法归还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时,给予投资者一定比例的补偿。通过这种接近于再保险的制度,能有效减轻证券投资者因为中介机构意外破产而造成的损失。同时,投资者补偿基金也会开展一定的投资活动,以实现保值增值。(佘丢丢)(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