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决定2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3:31 济南日报 |
本报1月6日讯(记者庄云锋)省政府日前决定,从2004年开始,我省国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益全部留归市、县(市、区),省级不作集中。 从2004年起,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集中比例由20%提高到30%(青岛上缴比例仍为20%)。按照有关要求,省级集中资金专项用于全省耕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建设。市、县(市)分成比例由50%降为40%(青岛仍为50%),上缴中央的30%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