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污染 昨又庭审监管者(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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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4:22 天府早报 | ||
在庭审中,控、诉双方就本案的事实部分和3名嫌疑人的行为与本案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宋世英和原青白江区环境监理所所长张山虽承认在沱江特大污染案中存在过失,但与案件本身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并将矛头指向了原青白江区环保局局长赖某。原青白江区环境监测站站长张明认为其是认真履行了上级的指令,而且在整个过程中也是积极的,未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在法庭答辩中,公诉机关认为,3被告在环境监管中的失职行为,致使川化排污污染沱江干流的后果进一步扩大,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以环境监管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晚7时许,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公诉方3被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称,2004年2月23日,被告人宋世英接到青白江区污水处理厂副厂长周安林关于污水中氨味很浓的报告后,未及时安排环保局检测站进行监测,也未对污水厂的检测结果主动了解以及采取防止污染可能发生的任何措施。 2月27日,得知污水中氨氮含量超标严重并听说下游有死鱼的情况后,宋即指示张明、张山分别安排工作人员对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排出的污水进行监测以及对川化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理,但未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监理结果。 被告人张明随即打电话安排监测站工作人员于27日14时至28日14时对川化3条排污口的排出污水连续进行24小时监视性监测。28日中午,当张明得知监测站初步测出污水中氨含量最高值超过7000毫克/升(正常含量为60毫克/升)后,并未将该情况及时上报区环保局。3月1日下午,张明才正式将监测报告上报区环保局。 被告人张山在宋世英安排监理的当日并未亲自或安排本所工作人员到川化进行现场监理,迟至3月1日下午才到川化进行现场检查,当了解到川化二分厂违规超标排污后,当场也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污染,以致污染进一步扩大,区环保局3月2日才向川化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辩护方“氨味很浓不能证明发生污染” 被告人:宋世英 辩护理由:当时的情况下很难判断是否是污染事件 宋世英称,2004年2月23日,她的确接到过青白江区污水处理厂副厂长周安林打来的电话,反映污水中氨味很浓,“我当时向赖局长反映过此事”。但氨味很浓只是就每个人个体而言,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是没有具体的科学数据支撑,也不能证明发生了污染。”“虽然我未要求他们(张明、张山)及时上报数据和结果,但不等于不报,我们是有规章制度的……”宋还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很难判断是否是污染事件。 而宋世英的代理律师称,宋世英只是青白江环保局副局长,发现异常后,宋都对情况进行了汇报,在案件中应承担轻微的责任,“不要只拍苍蝇,不打老虎!” “监测前沱江污染就已经发生了” 被告人:张明 辩护理由:一直是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我们的监测与沱江污染是没有关系的!”张明辩称,他一直是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也认真按照上级的指令落实了。他只对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负责。张明说,“26日我从报上看到了沱江污染的事情,而青白江离简阳约70公里,至少需要7天时间,也就是说川化的污水从19日、20日就开始排放了。监测站监测前,沱江污染就已经发生了……” “向赖局长汇报了,赖局长说不报” 被告人:张山辩护理由:对川化二化技改没有监管权 张山称,自己认罪,但川化二化技改项目属于省环保局监管范围,“青白江区环保局无法对其进行监管。”去年2月27日,张山在接到宋世英的任务后,立即对川化进行现场监理,张山还说,3月1日下午5时许,就向“赖局长汇报了,赖局长说不报。” 张山的代理律师则为张山作了无罪辩护,“我的当事人是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并向上级进行了汇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