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能“平事儿”诓来31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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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4:47 新晚报 | ||
以帮人“疏通关系”为名诈骗钱款,一律师获刑15年 2002年11月23日,佳木斯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将涉嫌诈骗犯罪的河北省秦皇岛市金星运输服务商社经理隋某某捕获并刑事拘留。12月1日,隋的副经理张某、外甥辛某、司机关某通过朋友焦某在哈市的亲戚介绍,找到了在省内一家律师事务所当律师的孔庆余。随后,孔对张等人称他可以找朋友帮忙,在数日内让隋某获释。当日,他向张某等人索取人民币11万元。 孔庆余为使收取的钱款合法化,又私自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辛某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数日后,孔庆余以隋案太大了,得找省委书记的秘书帮忙为借口,以先后让张某等人拿出了20万元。2003年6月,隋某诈骗一案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等人发觉被孔庆余欺骗后,便让孔退款,孔推托、躲藏,后被张等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孔所得31万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孔庆余当庭辩解其收取的31万元是办案的代理费,并进行了代理活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孔庆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孔庆余身为执业律师,以帮助托人找关系办事为名,诈骗公民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又签订虚假的委托协议,且所得赃款均被挥霍,情节恶劣,应依法惩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