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安全信用指数”的期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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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5:23 中国青年报 |
今年,北京将建立并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国首个“食品安全信用指数”,及时对首都市场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前瞻性的风险评估,引导消费者对食品进行“安全消费”。(《新京报》1月5日) “食品安全信用指数”的出台,对百姓而言,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这让笔者想起去年关于食品安全的是是非非。“奶制品质量堪忧”、“水产品质量堪忧”、“蔬菜质量堪忧”、“畜禽产品质量堪忧”、“食用油质量堪忧”……假冒伪劣的食品,触目惊心的案例,让人百般困惑:我们吃了什么?我们该吃什么?我们能吃什么?也正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北京将要实施的“食品安全信用指数”才引起广泛关注,笔者对此充满期求。 一是权威性。比如刚发生不久的植物油事件,卫生部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些地方进行检测后认为合格,也有部门对卫生部的检测结果表示质疑。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与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科技、环保、法制等部门,都有管理食品安全的职责,易出现职责不清、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等问题。同时,每个部门几乎都有自己的检测手段和办法,很难说谁家更正确、谁家更权威。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一个部门认为合格的产品,其他部门认为不合格,工商部门搞一个“食品安全信用指数”,其他部门也未必认可,权威性就要遭到质疑。 二是惩戒性。很明显,安全信用指数低的食品,顾客可以避而远之。但在一个完善的市场体制下,仅靠市场机制,难以对劣质食品生产者真正起到惩戒作用。我国目前虽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诸多法律,但这些法律对食品质量安全仅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处罚手段以罚款为主,明显偏软,未能充分反映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法律不尽完善,必然让“食品安全信用指数”的作用打折扣。 三是通俗性。对大多数百姓来说,用指数来反映食品安全性,毕竟还是头一回。指数是什么意思?多少指数的食品可以安全购买?多少指数是伪劣食品?诸如此类,很可能把不少百姓弄得一头雾水,不知所云。能不能更明白一些,通俗一些,让百姓一看便懂? 四是广泛性。假如前面3个问题都能解决,那么笔者希望,这种有效管用的办法能在更多地方推广。毕竟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马虎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