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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业竞争力 积极应对新挑战(观察与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5:28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万宝瑞

  主要观点

  提高农业竞争力,对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结束对农业的挑战,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提高农业竞争力,应实现农产品出口方向的战略转变:进出口农业产品由调剂国内市场余缺转变为面向世界大市场实现供求平衡,出口的主要目标由创汇转变为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扩大劳动力就业,出口结构由出口初级产品为主转变为初级产品、特色产品、加工品并重,出口重点由土地密集型产品转变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质量控制由单纯的产品质量认证转变为全过程的产品质量体系认证。

  提高农业竞争力,应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培育相关行业协会,在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的同时促使其发挥竞争主体的作用。

  最近,胡锦涛同志指出,农业要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变化,提高核心竞争力。这是对我国农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在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深刻变化中把握机遇的关键所在。在全党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认识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战略意义,明确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战略重点和战略措施,不断加快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提高。

  战略意义

  农业竞争力集中表现在产品的数量、质量、安全、效益和生态等五个方面,它是一个国家农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衡量一国农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农业产品(包括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却不是农业贸易强国。2003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214.3亿美元,仅占农业总产值的6%。因此,加快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出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结束对农业的挑战的必然要求。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农业产品配额管理的品种将越来越少,农业产品关税将继续下降,这对调控农业产品进出口带来很大困难。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施,以及中澳、中新等其他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开始,将使保护农业的传统手段逐步消失,我国农产品市场高度融入国际市场。只有着力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才能应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已迫在眉睫。

  提高农业竞争力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升农业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以提高农业竞争力为突破口,可以有效地推动农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一是有利于提升农业出口企业的素质。农业企业只有引进先进技术、更新设备、加强营销服务和提高管理水平,才能满足出口对产品质量、标准越来越高的要求。二是有利于农业相关行业的发展。质检、标准、信息、中介组织、运输、保险、法律服务等行业按照国际标准履行各自的职责,有助于扩大农业产品出口,增强我国农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三是有利于农民素质的提高。按照出口产品的要求对农民进行操作规程、生产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既有利于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又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出口企业的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

  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提高农业竞争力,一是可以满足人们对农业产品数量、质量和安全越来越高的要求,有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二是可以促进农民增收。据调查,每出口1美元农业产品,农民可获得约1元人民币的收入。如果重点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和深加工品出口,农民增收幅度一般会比初级农产品出口增值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三是有利于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据测算,每1万美元农业产品出口平均可提供约20个就业机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可创造40个就业机会。

  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推动力量。出口农业产品,不仅要求技术含量高、质量好、产品安全,还要求生产方式、生产环境等符合国际标准。靠农户分散生产、分散管理是难以满足这些要求的,必须实行规模化生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实现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而这就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

  战略重点

  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须实现五个战略转变。

  进出口农业产品由调剂国内市场余缺转变为面向世界大市场实现供求平衡。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我国农业产品与国外农业产品的竞争,不仅反映在国际市场上,也反映在国内市场上。口粮是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产品,应始终立足于基本自给,而其他农业产品的生产则应着眼于世界大市场来调节供求。

  农业产品出口的主要目标应由创汇转变为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扩大劳动力就业。我国农业产品出口额仅占外贸出口总额的4%左右。在国家外汇储备充裕的情况下,农业产品出口创汇已不是主要目标。由于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人均纯收入较低,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差距较大,因此,今后我国农业产品出口的主要目标应重点放在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扩大劳动力就业和迅速增加农民收入上。

  农产品出口结构应由出口初级产品为主转变为初级产品、特色产品、加工品并重。特色产品,人无我有,本身就有竞争力。应按照产业化的路子,发展种养业产品特别是优势加工产品出口。出口初级农产品实际上就是出口资源。我国人均资源少,出口资源不符合我国国情,也难以持久。应在有条件的地区把出口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作为重点。调查表明,玉米加工后的效益与玉米生产效益相比,生产淀粉增值1.5倍,生产山梨醇增值3倍,生产维生素增值5倍,生产赖氨酸增值30倍以上。

  农产品出口重点应由土地密集型产品转变为劳动密集型产品。我国人均资源少、经营分散,土地密集型产品竞争力处于劣势。但我国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成本相对较低,具有明显或潜在优势,园艺产品及畜牧等养殖行业尤为明显。以蔬菜生产为例,其产品单位价值产出所需的土地投入只有粮食的10%—30%,而劳动力需求则是粮食的4—5倍。我国抢占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不仅具有劳动力方面的比较优势,而且具有产品多样化、生产空间广阔的优势,可以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随时调整农产品出口品种及其规格。

  农业产品出口的质量控制应由单纯的产品质量认证转变为全过程的产品质量体系认证。随着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加剧,不仅最终产品要合乎标准,而且生产全过程都要达标。这就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都要达到进口国的标准。

  战略措施

  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为农业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便利。通过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贸易信息(包括产供销和标准等),通过制度建设帮助企业进行经贸活动、解决贸易纠纷。政府应保持信息渠道和制度层面的畅通:一是理顺部门间出口贸易管理分工,使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向生产、流通、贸易一体化方向转变。二是强化政府重点为出口企业提供公益性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如规范出口农业产品市场竞争秩序,严格质量管理等。三是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主动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实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主动收集国外贸易壁垒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步减轻和摆脱贸易壁垒的困扰。四是建立有效的国际农业产品信息发布机制。政府跟踪搜集、分析并及时发布国际农业产品生产、需求动态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政策动态。在中央和有关省(市、区)设立农业产品出口机构,建立农业产品外经贸信息与咨询服务体系和信息发布机制。五是建立农业产品进出口调控机制。根据市场对等开放的原则,开展认证体系双边互认工作;积极应对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技术壁垒挑战;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建立我国农业产品贸易保护体系。六是建立农业产品出口的“绿色通道”,缩短出口农产品的通关时间。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我国农业产品出口企业实力普遍较弱,出口市场单一。可设立国家农业产品出口专项资金,资助有关出口贸易部门为农业出口企业调研、收集有关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资助有关行业协会开拓新的海外市场,组织参加或主办国际农业贸易展、商贸洽谈会、贸易使团出访等;资助行业协会组织对出口龙头企业员工进行技能培训;资助行业协会帮助企业应诉有关贸易纠纷。

  实行扶持政策,培育壮大农业产品出口企业。调整农业产品出口税费政策。提高出口农业产品的退税率,实行征多少、退多少的政策。降低农产品加工业税负,逐步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原料进行精加工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率。参照发达国家一般由政府承担农业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费用的做法,减免农业产品出口企业的这些费用。对农业产品出口企业进口的生产资料实行减免税。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多渠道加大对农业产品出口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产品出口企业通过资本运营走集团化、规模化发展道路。在做好企业出口前信用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农业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确保企业收汇安全。试行贸易损失补偿措施。建立农业产品出口保险制度。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支农资金应重点向农业产品出口基地倾斜,支持出口基地搞好农田水利、道路、储藏、保险、运输等设施建设。建立农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体系。要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订单等多种形式,建立出口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共同体。

  加快培育农业产品行业协会,发挥其自律和促进作用。针对目前出口农业产品生产与经营分散、规模小、价格低、无序竞争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农业产品出口行业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势在必行。应发挥农业行业协会在促进农业产品出口、质量认证、组织培训、实施标准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作用。支持农业行业协会协助政府为农业产品出口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如组织实施行业出口、人力资源培训、农业产品安全等计划。政府应对已有的协会加强管理,着力解决其发育不足、运作不灵等问题。尽快制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法》,使农业行业商会、协会等行使职能有章可循。

  加强农业产品出口企业自身能力的建设,发挥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主体作用。农业出口企业应熟悉和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建立健全贯穿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技术标准体系,并对农民做好技术标准培训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收集和研究有关国家贸易、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并积极参与国际认证,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要敢于和善于参与解决贸易纠纷,利用国际贸易规则保护企业自身利益。

  (作者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07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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