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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有新规定 有些要到感染科诊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5:36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卫生部门获悉,从现在起,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有了新规定。

  为做好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的就诊工作,有效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根据卫生部近日制定并开始实施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今后,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呼吸道症状(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等)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经诊断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明确诊断。未成立感染性疾病科的,要将病人转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医师对上述来诊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特别是对白细胞正常或降低,伴有肺炎表现的病人,必须询问以下流行病学史和职业暴露史:发病前14天内是否与同类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发病前7天内是否接触过病、死禽类;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果子狸等动物;发病前是否从事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相关的实验室工作。医师综合病人的病史、症状、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等,尽快做出临床诊断。排除非典、人禽流感的,可转至相应的门诊就诊。(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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