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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更加重视社会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5:38 人民网-人民日报

  刘国光

  现在已到了突出提出和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时候了。

  初次分配中有许多不合理的差距扩大,起因于市场本身不完善或市场缺陷,需要政府来管。

  进一步改革税制,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低收入者、无收入者、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生存条件与基本生活需要。

  改革教育培训制度,努力在起跑点上解决机会平等的问题。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普遍提高,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扩大。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通过按劳分配或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所获收入,特别是初次分配收入差距的扩大,一般地说是正常的,总的来说也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但问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收入差距拉大,并非全是合理制度安排的结果,其中不乏不合理的、非规范的、非法的因素。尤其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存在许多不平等竞争,最为突出的是各种形式的垄断,市场秩序混乱中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以及权力结构体系中的寻租设租、钱权交易、贪污受贿等各种形式的腐败,这些现象带来大量非法收入,是造成当前收入差距扩大不容忽视的因素。有人提出,国家对收入分配调节的重点应放在解决非正常收入方面,我看是对的。

  改革开放以来,先是思想界,后是政府,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它针对平均主义带来效率低下这一传统体制的弊端,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用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促进效率提高和经济发展。所以,从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完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时期,这一指导思想都是适用的。现在市场经济体制虽已初步建立,但尚不完善,这一分配原则似乎无立即调整的必要。但有人认为,即使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是“顺应社会发展实际,符合社会公正要求的,所以,必须一以贯之”地贯彻这一原则,似乎这个一定时期收入分配的指导思想是整个市场经济时期不易的分配法则。但这是与历史事实不符的。一些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并无这种提法,它们为了缓和社会矛盾,致力于实行促进社会公正的措施,使其基尼系数保持在0.3—0.4的合理区间。

  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后果日益明显。其一,国内需求受到严重影响,富者有钱但消费增量小于收入增量,贫者无钱消费,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成为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瓶颈;其二,因非规范、非正常收入占相当比重,人们对由此而来的收入差距拉大愤懑不平,影响工作和生产效率,失业问题使相当一部分资源得不到利用,影响宏观资源配置效率;其三,已形成一部分社会不安定因素。

  对于贫富差距,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就做出了前瞻性的论断。他说,“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目前,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条件基本成熟。一方面,我国经济实力和财力经过20多年的改革,得到大大增强;另一方面,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阶层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当然,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并不是要忽视效率,抹杀差距。在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的情况下,提高效率仍要依靠把市场取向的改革进行到底。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才开始下降。我国现阶段人均GDP只达到10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还处于倒U形曲线的上升阶段,客观上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所以,应逐步加重公平的分量,先减轻基尼系数扩大的幅度,再适度降低基尼系数本身,逐步实现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或“公平与效率的优化结合”过渡。

  关于如何缓解收入差距的扩大,我在这里重点谈三个问题。

  第一,关于初次分配调节与再分配调节的分工问题。普遍认为,初次分配管效率,由市场来调节;再分配管公平,由政府来调节。但初次分配中有许多不合理的差距扩大,起因于市场本身不完善或市场缺陷,需要政府来管。如,垄断行业或部门凭其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转化为本部门职工的高收入,这种垄断收入就应由政府来监管、限制。又如,目前城镇下岗失业已成为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村收入高低差异的重要背景之一也在于农村居民从工业和其他行业获得就业机会。因此,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当务之急,也是长期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尤其应发展中小企业、民间企业和第三产业。而这些都需要政府产业政策的支持,需要实行多种形式的优惠政策。否则,这些产业发展不起来,会引致更大规模的失业与贫困。这些都不是再分配领域的事,在初次分配领域,在生产领域,就要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再分配问题的核心是发挥财税制度的作用。税收制度、税务法制不健全,是目前收入差距不能缓解的重要原因。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而高收入者偷税逃税屡见不鲜。应进一步改革税制,完善个人所得税,积极创造条件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逐步扩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政府应与社会共同保障低收入者、无收入者、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生存条件与基本生活需要。应以稳定的财政拨款支持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转。经常性财政支出应向人民生活与公共福利倾斜,建设性财政支出应限于非营利性公共建设项目,营利性项目转由民间投资。

  第三,重视收入分配公平问题,重要的是各阶层居民能享受平等机会,保证起跑点平等,而不过分追求结果的平等。不同的人存在不可否认的才智的差别。其中,不能忽视的是因教育培训程度不同形成不同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由此使个人就业机会不均等,收入高低不平等。目前社会上有两部分低收入人群,一部分是每年以千万人次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涌动的打工者;一部分是每年以百万人次计的城市下岗人员向就业市场涌动。这两支低收入大军以青壮年居多,文化水平较低,知识技能匮乏,就业和获取收入能力较差。要使他们找到就业机会并上移至中等收入人群,关键是提高其基础教育水平并实行职业培训。应改革义务教育制度,彻底解决义务教育经费不足问题。由政府并组织社会力量切实地、逐步地把城乡所有居民子女9—12年义务教育办起来,并组织普遍的专业培训,这样才能在起跑点上解决机会平等的问题。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特邀顾问)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07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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