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利好帮你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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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6:47 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1月6日讯(记者 刘玉波)2004年济南市生源毕业生数已达1.8万余人,预计2005年将达2.3万人,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就业任务艰巨。记者今天获悉,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经过市政府同意,济南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就促进济南市毕业生就业出台多项举措。对即将走出校门的莘莘学子而言,这一揽子举措无疑都是利好消息。 “村居一名大学生”计划将逐步实施 济南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工作。 今后,县(市)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应优先从农村及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提倡有条件的县(市)区村居,逐步实施村居一名大学生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农村期间可计算工龄 大力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农村计划”。从2004年高校毕业生中招募首批50名志愿者,到农村从事为期1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社会事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服务期间可计算工龄。 按规定,大学生在农村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在基层工作或自主择业、灵活就业;报考党政机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应聘事业单位的,在每年的用人计划中列专项指标。 国家机关新录用接收的毕业生需先下基层锻炼 建立新就业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制度。凡国家机关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新录用接收的毕业生,应先安排到基层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参加半年至1年的实践锻炼,以提高工作能力。 为拓宽就业渠道,济南市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 毕业生干个体享受税费优惠 鼓励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根据规定免交相关登记(税务登记证须交工本费)和市场管理费,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有关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为毕业生小额贷款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全力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择业期内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毕业未就业回原籍择业期内保管档案免费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并免费在择业期内保管档案;公安机关应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2005年开通市级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力争在2005年底以前实现市、县(市)区、学校三级互通互联。 毕业半年以上仍未就业毕业生应办失业登记 凡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毕业离校后3个月内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毕业半年以上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其档案仍在人事部门保存。 鼓励短期内就业困难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学习。凡毕业后继续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在市属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毕业后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济南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按后学历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因患病短期无法就业可享民政临时救助 因患病在短期内无法就业又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1年后本人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对于滞留高校未办理户籍迁移的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特殊外地生源专科和中专毕业生落户有条件限制 专科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实行面向生源地就业的政策,市区建城区原则上不接收外地和非建城区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对其中济南市生源不足,用人单位急需,在济南市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接收手续,在济南市连续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可凭《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聘用合同》及《落户介绍信》等相关凭证办理落户手续,其中对济南市紧缺急需专业优秀专科毕业生给予放宽年限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