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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超38℃就诊须先戴口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8:14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丁华艳报道卫生部昨天发布《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要求各地做好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的就诊工作,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

  该《规定》提出,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呼吸道症状(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等)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经诊断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明确诊断。未成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要将病人转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医师对上述来诊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特别是对白细胞正常或降低,伴有肺炎表现的病人,必须询问以下流行病学史和职业暴露史:发病前14天内是否与同类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发病前7天内是否接触过病、死禽类;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果子狸等动物;发病前是否从事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相关的实验室工作。要综合病人的病史、症状、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等,尽快作出临床诊断,并应当注意与非典和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进行鉴别诊断。排除非典、人禽流感的,可转至相应的门诊就诊。(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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