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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将严控小区“名校办民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8:44 南方日报

  粤将严控小区“名校办民校”

  高收费引起广泛质疑,拟将其纳入审计范围加强监管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邹琳 记者/林亚茗 通讯员/刘国贤)近年来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广东中小学学位尤其是优质学位吃紧,但另一方面,“名校办民校”蜂起,一些小区“名校办民校”实行高收费,不以地段生吸收住户的子女,引起广泛质疑。本报曾对此进行报道。日前,省教育厅答复民进广东省委员会的提案时表示:公办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一律不再以小区配套学校作为试验项目。教育审计部门将把这类民办学校纳入审计范围,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增值管理。

  高收费损害“就近入学”权益

  近几年,广东中小学学位告急,省内外不少公办名牌中小学纷纷借助自身的办学优势和名牌效应,在我省举办了一批“民办中小学”。

  但民进广东省委员会日前就此调研发现,现实中,“名校办民校”由于没有能够做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的原则,从而造成了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并且导致了国有资产的价值折旧转化为集体甚至是少数人的额外收益。而且,“名校办民校”吃“皇粮”的同时,又同民办学校争生源、市场,低成本竞争伤害民校。另外,“名校办民校”审批政出多头,扰乱了当地教育部门的教育发展和资源配置规划。

  部分“名校办民校”还侵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根据教育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这一规定,小区学生理应就近入读小区配套学校享受义务教育,但小区“名校办民校”实行高收费,不以地段生吸收他们的子女,因此引起了质疑。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有的业主抗议“名校办民校”,认为剥夺了他们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的甚至诉诸法律。

  为此,民进广东省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些危害,予以规范。要监督地方政府继续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更积极地接管小区配套学校。各级政府不要撂担子,也不能过分依赖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房地产商来投资办学,力争多办一些公办小区配套学校,使广大小区业主子女也能享受优质的义务教育。

  把“民校”纳入审计范围

  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办学校体制改革后的收费问题,省教育厅表示,这类学校收费也是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大都比公办学校稍高,但比高收费的民办学校低得多,一般都在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范围内。

  省教育厅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管理。公办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一律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控制数量。与此同时,教育部门将保证小区配套学校为小区购房户服务,保证小区购房户能够享受政府提供的教育服务。公办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一律不再以小区配套学校作为试验项目,以免被房地产发展商假借名义做广告,以及影响购房户享受政府提供教育服务的权利。

  此外,政府要加强对公办学校所办的民办学校的管理。公办学校所办的民办学校必须与原公办学校分离,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和财务核算。教育审计部门应把这类民办学校纳入审计范围,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增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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