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22条措施 解决贫困残疾人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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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8:50 新华网 |
1月6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全省将采取22条具体措施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以解决贫困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学、就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这些措施规定,全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交纳相应的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县级以上残联可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委托财政部门直接划转。为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我省将在两年内使“五保”残疾人和城镇“三无”对象残疾人的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同时,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提高为贫困残疾人服务能力。 另外,我省还将通过新建校舍或利用布局网点调整资源等办法,使目前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根据需要建设特教学校。到2007年底前,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均能优先享受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费。(付国栋、宋茜)(来源: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