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养殖场:地要远点 人打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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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8:58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2003年以来,我省先后出现了非典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目前研究显示,非典、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流行与动物有密切关系,与之密切接触的动物从业人员是传染病由动物向人群传播的重要渠道。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向人群传播,省政府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动物及其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意见》,要求新建养殖基地须远离人群居住地,严禁经营旱獭、果子狸、貉、鼠类等动物,从事禽鸟类相关职业的人群必须每年接种流感疫苗。 《意见》要求,农(畜牧)业、林业、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对区域内的动物养殖企业进行造册登记,加强对动物的预防免疫,落实养殖场所的消毒措施,确保对动物排泄物以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对消毒处理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所,要限期整改。新建的养殖基地,必须符合动物防疫、人群防护等要求,远离人群居住地,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工商部门要加大动物市场(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实行功能分区管理,不同种类的动物要适当分隔,禽鸟类动物与兽类动物要分开销售。动物及其产品上市前必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明,严禁经营旱獭、果子狸、貉、鼠类等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