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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重性精神病人逾1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8:58 南方都市报

  全省重性精神病人逾120万

  80多位精神病院院长在深圳呼吁:加快精神卫生立法

  本报讯(记者郑丽虹 通讯员袁立新 张繁新)昨日,第三届广东省精神病医院院长会议在深圳召开,参会的80多位精神病院院长共同呼吁:现代社会,包括突发事件在内的各种因素而引发的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的新重点,要改变防治现状,必须加快精神卫生立法。

  重性精神病患者逾120万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精神医学研究室主任林勇强教授介绍,据统计,近几年来精神疾病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全省有各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大约120多万人。

  同时,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不足,具体表现是“三高”:一是未治率高,平均10个精神病人只有一个得到住院治疗和管理;二是残疾率高,有70%的病人处于精神残疾状态;三是肇祸率高,全省经过鉴定明确其肇祸已触犯刑律的精神病人,高达近2000例。而这些病人由于是在精神病发病状态下肇祸的,从法律上讲,他们无能力承担肇事责任,这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精神疾病高发年龄在20-30岁

  林勇强教授分析说,精神病高发年龄在20-30岁之间,这是一个人生命的最佳年龄段,这个年龄的人,本来是为社会做贡献的季节,但由于发生精神疾病,不仅不能服务和奉献社会,反而成为社会的负担,甚至在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成为安全隐患,这是应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

  立法是精神卫生防治之本

  深圳市康宁医院院长胡纪泽认为,精神卫生防治的治本之策在于:为精神卫生立法。胡院长说,发达国家以及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都完成了精神卫生立法,而在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问题已经提出多年,但进展十分缓慢,原因在于全国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很多工作难以用统一标准来衡量和要求。但即使如此也不必灰心,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是可行的,同样具有规范的作用。前年,上海市率先完成了精神卫生立法工作,是内地唯一有了精神卫生法的城市。胡院长说,深圳作为全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应该尽快赶上去。

  深圳具备精神卫生立法条件

  作为深圳市政协委员,胡纪泽院长早在4年前就提出了精神卫生立法问题,昨天他再次谈到了深圳市完成精神卫生立法的几个有利条件:如深圳有立法权,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或条例;深圳经济发展较好,市民文化素质较高,尤其是法律意识很强,加上这些年深圳依法治市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可以借鉴,这些都为精神卫生立法并且依法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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