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保险公司投资次级债上限定在2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9:14 南方日报

  本报讯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净资产的20%;投资一家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比例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净资产的4%;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次级债发行量的20%。

  通知称,保险公司次级债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符合《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

  保险公司投资次级债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进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投资次级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次级债,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一级分公司投资境内次级债,按该通知执行。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元旦节
元旦和弦铃声专题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