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禽畜每档不得超过3人 穗发布禽畜批发市场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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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9:2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小天 王长庚 通讯员/陈洁仪 姚涛)笔者昨日在市农业局获悉,市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广州市禽畜批发市场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规定,经营禽畜的档内不得住人,并且每档不得超过3人经营,且严禁老人、小孩、孕妇在市场内食住;市场内不得经营饮食、杂货店。。 市场内不得宰杀禽畜 《规范》要求,市场内禽畜批发经营者应当建立禽畜进出货台账制度,详细记录禽畜的来源、种类、销售去向、交易数量等情况。 为了严防发生动物疫情,《规范》对禽畜摆放以及粪便管理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其中禽畜严禁占道存放,必须按照规定划分的经营场所经营,重叠存放的鸡、鸭、鹅等禽类,每层应该设置隔离存粪板,防止粪便下泄,而畜类动物则不准重叠存放。 同时,《规范》还强调禽畜批发市场内不得宰杀禽畜。要求各批发市场建立病死动物收集池,市场开办者负责监督经营者将病死动物放入收集池,并及时报请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场内应设有专职粪便收集员,粪便日产日清,不得排入下水道、周围环境水体及用作肥料。 市场应设置淋浴更衣室 按《规范》要求,市场应设置淋浴更衣室、卫生间,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监测,按照卫生防护的要求戴口罩、戴胶手套,穿水鞋,穿工作服。 同时,还明确要严格控制地面扬尘,市场每天冲洗一到二次,消毒一次,车辆每次进出市场必须消毒。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内设立不少于15平方米场所用于动物检疫。严禁收购、出售、加工、贮藏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 《规范》明确,市场内严禁收购、出售、加工、贮藏果子狸、貉、獾、旱獭等高危野生动物,进入市场经营的陆生野生动物必须持有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开具的运输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