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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医嘱导致两次昏迷 患者获赔损失2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9:23 南方日报

  本报讯(实习生/黄伟 通讯员/周柳强)近日,年近七十的邬先生和老伴来到深圳消委会,向工作人员表达谢意。两个月前,邬先生根据商家医嘱服药,导致两次昏迷,后在消委会的协调下,获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28000元。

  事情的原委是,去年10月8日,邬先生在红岭中路某“服务中心”购买治疗Ⅱ型糖尿病某品牌胶囊,该中心的医生根据他的病情告之服用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并赠送了一本“某品牌胶囊健康手册”。当日晚邬先生发现,医嘱与“手册”规定不符,于是打电话到该中心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按医嘱服用五天后再去检查。

  但是,邬先生服药后,即出现头晕、出汗、心跳等反应。至10月10日中午邬先生共服用12粒,反应加重。打电话给服务中心医生咨询,医生答复可减量再服。到晚上,邬先生血压升高,终于昏迷过去,随即被家人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被医生诊断为“低血糖昏迷”。11日中午邬先生再次发生昏迷,经四天治疗抢救,才基本恢复。院方诊断,昏迷的唯一直接原因就是服用了12粒某品牌胶囊,医生给邬先生错误的服用剂量和服用时间,又没提示服药后可能产生“低血糖”反应。于是,家人向购买某品牌胶囊的“服务中心”协商,要求赔偿住院费、医疗费、健康及精神损害费,但遭到商家的拒绝。邬先生于10月29日到深圳市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在工作人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偿住院及医疗费4000元,健康及精神损害费24000元,共计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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