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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遗属待遇标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9:45 浙江在线

  国有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将更有保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昨天联合发文,将对他们晚年生活补助费进行调整,同时还将调整国有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其中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了4000元。

  国有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生前供养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见下表。

  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口的,由原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20元;系农业人口的,由原每人每月170元调整为190元。

  据有关部门介绍,以上这些补助标准已考虑了各项物价补贴因素,执行后不再发放物价补贴。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是否调整,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同时也调整了国有企业计划外临时工晚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来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40元。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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